树立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分宜法院保和谐平安促和谐发展纪实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委*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法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以来的又一次获殊荣。 2003年以来,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分宜法院*组一班人与全院干警一道,确定了以创建人民满意单位为核心,领导班子建设为重心,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的“三心”工作原则,走出了一条“保一方和谐平安,促一方经济发展,维一方百姓权益,撑一片法制天空”的工作路子,树立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各级*委、*府和人民群众的赞扬。 立案:答疑、解惑、指导、帮助、服务 分宜法院立案庭在得知孤寡老人刘某欲起诉某铁矿厂,但因自己身体残疾无法亲自来法院起诉的事情后,主动打电话给刘某,通过电话对刘某进行了诉讼指导并问清了事情原委,原来2003年9月刘某在某铁矿厂做门卫时,不幸被一辆东风大卡车压残下肢,造成六级伤残的后果。后来,立案法官又驱车到了刘某家中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免交了诉讼费用。该案最终调解结案,由某铁矿厂支付刘某全部医疗费及2.4万元残疾赔偿金。同时,为了解决刘某的后顾之忧,立案法官又想在了刘某的前头,找到了当地*府,请求将刘某纳入“五保”范畴,安置在当地敬老院生活。如今刘某不但住上了宽敞明净的老年公寓,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而且还多了几个“法官亲戚”。 开庭审理:不偏、不倚、不责、不斥、不辱 分宜法院对涉及婚姻、继承、家庭以及相邻关系的案件,尽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对涉及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如分宜县钤山镇某村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郭某、谢某诉长子郭大某赡养纠纷一案,由于上世纪90年代,二位老人在八个子女先后成年后,依照农村的风俗进行了分家析产,将财产分到了各个子女的名下,而作为长子的郭大某对当时分家的情况却并不满意,他认为父母分配不公,有意偏袒了几个弟妹,导致自己分得财物比较少,并一直耿耿于怀,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二位老人痛心之余,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在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着力做好郭大某的调解说服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使郭大某内心深处未泯的亲情终于被法官的真诚唤醒,当即与父母双亲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诺将按时给付赡养费,并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日常开支。 案件执行:说服、教育、辩法、析理、和解 分宜法院将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三费”的案件列为重点执行类案件,通过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宣传,教育感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如在执行周老汉与三个儿子的赡养纠纷一案时,由于三个儿子互相推诿,都不赡养年高78岁,周老汉伤心欲绝。执行局在立案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处,不顾炎热酷暑,道路难行,走到田间找到了三被执行人。由于三名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执行法官就蹲在田头与他们话家常,摆道理,说典故,讲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三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均主动表示要接父亲到自家共同生活,今后三兄弟一定会善待老人,父子四人终于冰释前嫌。 几年来,分宜法院彻底改变了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局面,做到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句好话暖心”,真正将“热心、耐心、公心、诚心、细心”融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 2003年以来,分宜法院共为172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0.98万元,为48名未成年、聋哑及经济特别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当地的百姓都说:“分宜法院真是风正、气顺、民更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