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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0 17:33:00

医生和律师都是靠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的专业人士。当医生给病人看病一般都会写病历(病历又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书)。做律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

人们常说要人际沟通要“换位思考”,即站在他人角度看问题,往往是人际间消除误解,促进沟通的良方。但“换位思考”不是万能的,换得不好还会火上浇油,加深一方对另一方的矛盾。最近就看到网上一则对白,讲的是“一个律师看病的遭遇......”

某著名大律师感冒了,不严重,但也总是好不了,一个礼拜过去了,时好时坏,只得就医。来到挂号处,护士说:“挂号费两元,病历费十元。”律师不解:“病历费这么贵?不就几张纸嘛。”护士:“是啊,但这纸是法律文书,是你就诊的重要凭据。”律师点点头:“对对,有道理。”看病的医生是位专家,问道:“怎么了?”律师:“感冒了。”医生:“头疼不?”律师:“疼。”医生立即开出一张CT检查单:“去,做一个头部扫描。”律师:“我是感冒,扫描头部干什么?”医生:“排除一下脑血管疾患。”律师:“我不做,看一下感冒还要花几百块钱扫描,我不检查。”医生点点头,递过一张文书:“签字,签字就可以不做扫描。”律师接过文书,上写:“本人拒绝做头部CT检查,如果因脑医院无关,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律师想了想:“好,我做。”律师做好了检查又回到了诊室。医生:“感冒几天了?”

律师:“一个星期了。”医生开出两张检查单,一张心电图,一张心脏彩超。律师:“我心脏没问题,不用查了吧,又是好几百啊。”医生:“病*性心肌炎是是病*性感冒的常见并发症,通常可能发生在感冒一周以后,如果不做检查,可能出现漏诊。如果漏诊医生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律师不耐烦了:“我没心脏病,不做。”医生点点头:“签字,签字就可以不做。”

律师接过文书,想了想:“好吧,我做。”律师做好彩超,医生要下中午班了,医生转身要走,律师:“喂,我还没看好呢。”医生:“根据《劳动法》,我们实行固定工作时间,有权享有休息时间。你下午来吧。”律师语塞,想了想:“难道中午你们就不救病人了?”“救,”医生笑了笑:“你可以去看急诊科,如果你的病情比较急的话。”律师摇摇头,自忖:不就感冒吗,吓唬谁呀。下午,医生准时开诊。医生问道:“嗓子疼吗?”

律师:“是啊,感冒不就这样吗。”医生:“嗓子疼通常是由链球菌引起的,往往会引发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肾小球肾炎……,这样吧,这心脏是查过了,再拍个片子看看关节,做个肾脏穿刺排除一下肾炎。”

律师一听脸都白了:“穿刺,很危险吧,验个尿不就行了吗。”医生:“从法律上讲,只有肾脏穿刺才能确诊肾炎,验尿只能作参考。”律师狠狠心,跺跺脚:“我不做,拿来,我签字出了事不找你们。”医生点点头,继续问:“发烧吗?”“烧。”医生:“需要化验检查,排除艾滋病、梅*、乙肝、丙肝、丁肝……”律师咬咬牙:“我签字,不做检查。”医生:“咳嗽吗?”“咳。”医生立即开出会诊单:“痔瘘科会诊一下。”“痔瘘科?”律师急了:“感冒看痔瘘科?荒唐!”医生:“十男九痔,咳嗽会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能加剧痔疮,痔疮严重可能引发大出血...”

律师:“不做,死了拉倒。”医生:“好,签字。”律师愤愤地签完字:“说,有多少字要签,我什么都不查,什么都不会诊,我就看感冒。”医生拿出一叠的文书:“太好了,你慢慢签吧,我要下班了。”律师急了:“你先给我开点药,字我会慢慢签的。”“不行,”医生很坚决:“我吃过这亏,你不签字,我不开药。”律师带着几张还没签完的文书走出诊室,这时,手机响了:“什么?医疗纠纷?我当然受理,什么?病人死了,好,没问题。医生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让你们签字了吗?让你们会诊了吗?没有?好的,没问题,这官司我们赢定了。”

有网友称,看完只有苦笑。畸形的社会,畸形的医患关系,逼出了一群自我保护的医生和过度的医疗。我们渴望真诚与相互信赖。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看似笑话,从中可见,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而晦涩难懂的医学专业术语,常常让摸不到头绪的患者感到莫名恼怒。医患之间若缺乏信任,医患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医生会不得已实施“防御性医疗”。医生为避免漏诊或者误诊,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医生则要求患者全面检查,以检验、脑CT心电图等来记录医疗过程的证据,但其结果是对病人而言,医疗费越来越贵。这样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也成为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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