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金让:让“立法回头看”成为常态化工作
反腐*内法规制定后是否得到了执行?是否沦为“一纸空文”?在*风廉*建设责任制规定修订近两年后,中纪委近日启动展开了对该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北京青年报发现,和此前对*内法规“回头看”的试点规模相比,此次评估扩大到15个省(区、市)纪委和5个部门。(10月16日新华) 何为“立法后评估”?它是指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法律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中纪委作为*内最高反腐机关,这一职能责无旁贷。从2008年开始,中纪委在五年内完成或启动了对三部*内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它们分别是《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风廉*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取得的反腐成绩令人注目,这些*内法规的出台、执行、监督和评估功不可没。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打老虎、拍苍蝇、反四风”指示的全面落实,随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官员不敢随便公款吃喝了,不敢随便公车私用了,不敢随便违反*风廉*规定了,可喜的好作风和好面貌,优良的为民爱民传统重新回到*内,人民群众对实现中国梦充满期待! 但这种立法后评估,不能仅仅局限于*内法规制度,它应当扩大到所有的事关民生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中。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后,发展中淤积的各种问题逐步显露,社会矛盾和纠纷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法治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意见很大,这些需要我们继续不懈努力。 “立法回头看”工作应成为立法、司法及所有行*执法机关的常态化任务。徒善不足以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订实施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有法而不完善,有法而不能严格执行,有法而落后于现实社会发展实际,这些都是法之不彰的根源所在。有反腐法规规定,可腐败屡禁不绝;有环保法,可污染大行其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侵害消费者利益事件无人去管;有教育法,可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情频繁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方面的法律及涉及土地、房产、环保、卫生、教育等民生利益的法律法规众多,可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少,立法与司法中间的衔接工作存在缺位,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形势十分迫切,这是摆在我国立法及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审议、执法评估、执法检查工作,我们以前也在搞,只不过一些工作流于形式,没有上升到真正的法律监督高度。如上海、浙江、海南、太原等省市人大就先后开展过不同形式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很好地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中国*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立法后评估”的好处是,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防止其成为一纸空文。在我国进一步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各级人大,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执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立法回头看”工作,重要的是,使这种“法律回头看”常态化,通过认认真真的法制化的查缺补漏,出台司法解释,提出修改建议,使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和民生发展之需要。 立法后评估结果的使用,一是用于对该项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二是用于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指导。借助对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的了解,确认哪些问题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哪些是执行本身的问题。对于执行中的问题,则应当通过改善执法解决;对于立法本身的问题,则应当通过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来解决。我们相信,像中纪委反腐评估一样,只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抓好“立法回头看”工作,让每一部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依法治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汶金让
:姬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