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文中所述内容皆为真实情况,并愿意为此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去年12月6号上午十点左右,我父亲在家感到头晕,身体左侧乏力。随后家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在大概三十分钟后达到,后送医院(医院)急诊科。
先是做了各项检查,诊断结果为急性脑梗塞。神经外科的医生找我们家属谈话,给出了三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为静脉溶栓。但考虑到我的父亲有痔疮,可能会由于出血导致死亡,所以只能放弃。
第二个方案为保守治疗。但这种疗法效果不佳,甚至可能会导致瘫痪。
第三个方案为进行介入手术。
我们向医生询问哪种方案效果最好,风险最低,得到的回复是介入手术。
期间,由于担心父亲的安危,我们问医生是否可以将病人送到广州做手术,医生说来不及。
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选择在这里进行介入手术。医生跟我们说介入手术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下半辈子做轮椅。我们也跟医生说了,要尽最大努力治疗我父亲。
下午2点30分左右,父亲在做完各项术前检查后送完手术室。检查期间父亲可以正常沟通,还可以自己翻身。
手术持续了近四小时,一直到下午6点30分左右才结束。手术期间我们询问护士手术是否顺利,却没有得到任何回答。
术后父亲又去做了脑部CT,发现脑出血。当时医生把父亲安排到神经外科的普通病房,由护士交代家属观察各项指标后仓促下班。
我们家属问及医生手术是否顺利,并要求将父亲送到ICU监护室。但医生说病人情况不严重,没这个必要。
到了晚上8.20分左右,病床上的父亲出现心律不齐的情况,心率突然在一分钟内直线飙升至多,后来又下降到0。
家属急忙在病房外呼叫医生,护士达到后也手忙脚乱,一直拨打医生的电话无人接听。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了十多分钟。
十多分钟后医生赶忙达到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后,主治医生告诉我们情况很不乐观,需要做开颅手术。
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医生的建议。凌晨3点多做完开颅手术、CT照还是显示脑积水、出血、大面积脑疝。
术后父亲被送往ICU,直至12月15号,年仅43岁的父亲宣布死亡。
父亲去世后,医院讨要说法。后来,医院一起去汕尾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专家的评判结果是,医院负次要责任。
家属对结果不满意,后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家属之所以对认定结果不满,出于以下几点原因:
1.父亲在介入手术后被查出脑部出血,可医生却不顾病人家属的建议,将这么严重的病人安置在普通病房由家属自行看管。后在医调委的调解过程中我们才得知,当时手术在进行过程中失败,医院ICU无床位,所以才将我父亲放在普通病房。
这是多么残忍的行为啊!我们想不通的是,手术失败为什么不告诉病人家属?如此严重的病人竟然为什么会因为ICU没有床位而草率安置在普通病房?
2病人在发生心脏骤停的时间长达十多分钟,十分钟内为什么没有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所有人都知道心脏骤停十多分钟意味着什么,当时的值班和主治医生去哪了?
3调解期间我们查看封存的病历,通过对比第一次和第二次打印的病历,发现病历中存在多处添加、伪造、篡改的内容,医院可以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修改病历?
4.我们向卫生局投诉,并出具相关证据。卫生局经过调查,于年9月给了我们一份书面回复。调查结果为院方篡改病历,医院处分。
直到昨天,也就是年12月29日,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我们才得知,早在年12月9日,卫生局就已经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给医院开具了撤回篡改病历行为的认定及处分。
为什么9月份才给的处分,到了12月就已经撤销了呢?撤销的凭据是什么?作为家属的我们为何一无所知?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我们家属一个回复!
逝者已矣,父亲的离去导致整个家庭支离破碎,奶奶和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作为家属的我们只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我们只想明白为什么手术失败却不告知家属?医院可以擅自修改病历?为什么卫生局的处分仅仅三个月后就被撤销?
我们从来没有闹事,我们只想要一个真相!
(后续会将所有证据、及监控录像、录音)全部公布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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