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新冠指办字﹝﹞33号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场)、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四号公告》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萍新冠指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县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道体温检疫点于2月13日24:00以前全部撤销;县道乡道体温检疫点于2月14日24:00以前全部撤销;体温检疫点下移到村、社区、单位入口,各乡镇(场)要对各村、社区检疫点进一步优化调整设置,对重复设置点予以取消。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县应急指挥部18号令严格落实县外来莲人员报告登记和排查防控要求,并逐级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所有县外来莲人员一律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在县域内根据疫情不同情况分类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流动性管控。对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社区(网格)、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好省市县封闭式管理有关要求;其他各社区(网格)、村组实行流动性管控,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
三、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企业落实必要防疫措施基础上,各乡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有序、逐步复工复产。
四、要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各乡镇(场)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开工。
五、各类宾馆、酒店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可有序恢复营业,但务必落实分餐制要求;小餐饮店及影剧院、卡拉0K厅等娱乐行业暂不恢复营业。
六、金融、商贸零售行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恢复正常营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七、逐步有序恢复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及莲花至萍乡高铁站商务车运行,其他客运班线有序有计划按照审批程序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恢复运行。
各乡镇(场),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有序恢复复产复工。
特此通知
莲花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3日
来源:莲花发布